释义 |
国家对未婚生育的政策如下: 1、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 2、医疗补助: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目前,在产检和分娩等其它项目上是可以进行报销的,算下来也可以省下一大部分费用;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25%;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50%; 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