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没离婚,现在怀了我的孩子,我未婚,这算是重婚罪吗? |
释义 | 您好,关于女方没有离婚并怀上您孩子的问题,如果您们双方已经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领取了结婚证,涉嫌重婚。 因重婚罪涉及刑事犯罪,司法实践中认定比较严格。重婚罪是指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子、女人有丈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一般来讲构成重婚罪需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与配偶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再与他人登记结婚或准备登记结婚的; 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再与他人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的; 3、与配偶和他人均没有登记结婚的,但是与配偶和他人先后存在事实婚姻关系; 4、明知对方存在上述情况,仍与对方登记结婚或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的。 其中的事实婚姻关系是双方并没有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如果先登记婚姻,而后与他人只是同居,并未以夫妻名义生活,并且群众并不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也不属于重婚罪。 安嘉律师温馨提示,就目前情况,如果是女方已经打算离婚,建议您让女方尽快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属于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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