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集资参与人应珍惜自己的财产,对投资风险予以密切关注,对于投资的项目应当通过政府网站进行核实,多向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咨询,认准正规融资渠道,谨慎投资,以免因投机心态误入非法集资的圈套,不要将非法集资的“陷阱”误认为“馅饼”,给个人和家庭带来沉重的债务负担和心理压力。 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 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 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这意味着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和损失将由自已承担。 非法集资的具体标准如下: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 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犯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法律依据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清退过程应当接受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 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