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执行任务的救护车不礼让的,一般是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而我国很多地区出台了针对性的处罚规定。 深圳: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第十条第六款规定,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处罚款1000元记3分。 广州:《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对于“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扣3分。 北京:《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办法》规定,本市对驾驶机动车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未按规定让行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 河南:《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超越或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车辆的,将被处以罚款50元并记3分的处罚”。 大部分地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扣3分,罚200元。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