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避让救护车的处罚是什么? |
释义 | 1、没避让救护车,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救人或救火的事情常常都会发生,而当救护车或消防车在执行救援任务时,是需要给予避让的,遇到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一定要做到及时的避让,不要误以为自己正常行驶就没事的,如果因为避让车辆有违规处罚的,可以到交管部门进行消除。 一、骚扰警察犯了什么法? 1、扰乱公安机关办案场所的,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阻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的,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阻碍过程中出现暴力袭击人民警察或威胁人民警察的,构成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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