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务工子女就近入学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的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就读学校所在辖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3)公安部门出具的在务工地的居住证明; (4)当年在梓潼县连续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的证明; (5)县内户籍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学校出具的就读联系函。 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提供: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的户口簿; (2)就读学校所在辖区内的工商营业执照; (3)纳税或免于纳税的相关证明; (4)公安部门出具的在经商地的居住证明; (5)县内户籍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学校出具的就读联系函。 购房人员随迁子女提供: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的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申请就读学校辖区内的房产证(房屋抵押由相关部门提供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3)购房已入住现未办理房产证,需提供合法的购房合同及公安部门提供的居住证明。 (4)县内户籍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学校出具的就读联系函。 农村家庭集体搬迁到城里居住,但没有取得居住地的户口的家庭的子女,也叫农民工子女。因为户籍问题,这些孩子不能和当地居民的子女享有同等的医疗、教育、社会福利等权利。因此在政府政策方面,国家各地积极出台新的举措以解决农民工子女的因为户籍带来的生活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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