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户口迁入北京后档案怎么办理 |
释义 | 户口迁入北京后档案可以迁入落户区域的人才交流中心。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外地配偶转北京户口新政策如下: 1、申请的条件如果是在城六区,结婚时间必须满8年,如果是在郊区,结婚必须要满3年; 2、同时申请人在外省也必须是农业户口或者是非农无业人员,对于被投靠人也必须要拥有合法的居住场所,同时是北京市的农业户口; 3、通过配偶户口进京,在众多的北京落户政策中,只要是条件符合,落户的成功率都是很高的; 4、目前外地配偶投靠北京农户仅仅只需要三年时间就可以落户。希望以上信息对回答您的问题有帮助。 综上所述,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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