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不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情况有这些: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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