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经广东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通过,对东莞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的,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成。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第三条 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金融管理 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经广东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通过,对我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 (一)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下同)的,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二)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或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住房贷款已结清的,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三)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住房贷款未结清的,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四)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金融秩序。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实施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审慎管理,指导商业银行严格控制个人住房贷款投放节奏和增速,防止突击放贷。督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审贷管理,对购房人首付资金来源、债务收入比加大核查力度。严防信用贷、消费贷、经营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