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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的孩子是残疾能不能送福利院
释义
    社会福利院接收孤残儿童的程序要求,必须经过市、县(市、区)民政部门的批准。送养当事人负责联系当地民政部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承办人员应认真审查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接受。对于能够到达现场的案件,承办人员应进行现场调查取证。确认符合条件的孤儿、弃婴,应开具转送通知书,由送养人到儿童福利院办理收养、入院手续。
    法律分析
    社会福利院接收孤残儿童程序接受孤儿、弃婴、残疾儿童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实行审批制度。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具有接收孤儿、弃婴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的批准权利。孤儿、弃婴转送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必须由送养当事人负责与当地民政部门联系。送养当事人是指直接办理孤儿、弃婴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案件的公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委会和孤儿的法定监护人。转送孤儿、弃婴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须由转送孤儿、弃婴案件当事人提出申请、并出具表明孤儿、弃婴的证明、文件、证件和其它有关材料,包括:(一)两上以上见证人对捡到的弃婴的地点和弃婴的性别、年龄(月龄)、健康状况、体貌特征、衣着的证明;(二)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查找不到弃婴父母、家庭住址的证明、并由经办民警签字;(三)弃婴案件见证人的本人单位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四)残疾儿童应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状况证明,并附残疾儿童照片;(五)孤儿案件须有孤儿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县级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的证明;(六)孤儿的父母生前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盖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的证明;(七)孤儿法定监护人单位出具的证明监护人身份的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承办人员在收到送养当事人的申请、孤儿、弃婴的证明文件、证件和其它材料后,应认真进行审查。材料符合标准的,予以接受,材料不齐的,告知补充内容,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宣布不予接受,并讲明理由;承办人员在收到孤儿、弃婴的证明材料后,应当面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并记录在案,对予能够到达现场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去现场实地调查取证。承办人员调查取证、确认孤儿、弃婴身份,并符合转送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条件的,应开具《孤儿、弃婴转送社会福利院通知书》,送养当事人签字领取后,由送养人到当地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办理孤儿、弃婴收养、入院手续。
    结语
    社会福利院接收孤残儿童,实行审批制度。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具有批准权。送养当事人负责与当地民政部门联系。转送孤儿、弃婴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件和其他材料。承办人员应认真审查、询问调查,并实地调查取证。符合条件的,开具《孤儿、弃婴转送社会福利院通知书》,送养当事人办理收养、入院手续。我们致力于保障孤残儿童的权益,为他们提供更好的福利与关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四章 社 会 服 务 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规划,将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常见病预防等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鼓励为老年人提供保健、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
    国家鼓励医疗机构开设针对老年病的专科或者门诊。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展老年人的健康服务和疾病防治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五章 社 会 优 待 第五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对老年人就医予以优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为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开展巡回医疗、护理、康复、免费体检等服务。
    提倡为老年人义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婴幼儿家庭开展预防接种、疾病防控等服务,提供膳食营养、生长发育等健康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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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3 3: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