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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和法院哪个权大
释义
    一、检察院和法院哪个权大
    比较二者职权,要从其职能来看,通过其职能的大小可以看出权力的大小。
    检察院职能职权
    检察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这种自上而下的排列反映了检察机关上下级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及其集中统一的特点,这与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有显著不同。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检察机关必须一体化,必须具有很强的集中统一性。检察院职能职权: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国家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六)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院职能职权
    法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其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检察院和法院哪个权大
    职责不同,没有大小之分,都是为人民服务。法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检察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二、检察院不批捕派出所是否不放人
    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侦查机关查获的犯罪嫌疑犯罪的证据达不到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程度,或者根本没有证据,或者虽有证据,但证据不能相互印证,也不能查证属实,无法得出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唯一结论,不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条件,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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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8: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