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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释义
    北京公租房申请
    1、北京公租房配租对象:北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部分地区对外地人开放公租房申请条件。
    2、北京公租房如何申请:取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填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预先登记表》即可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范围。“三房”轮候家庭外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如果要申请公共租赁房,相关的细则还在制定中,这些家庭可以通过先申请“三房”资格,以同时获得公共租赁房的申请资格。
    3、申请北京公租房所需材料:申请人身份证、“三房”审核备案通知单。
    4、北京公租房申请优先配租对象:其中符合廉租、经适、限价“三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属重点工程拆迁的可优先配租。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石景山区参考如下
    一、准入标准
    (一)主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原则上连续稳定工作5年以上,或者经相关部门认定引进的专业人才,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公积金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和纳税证明;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
    (三)家庭年可支配收入: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四)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
    二、申请材料申请家庭需按照《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需由所在单位出具在我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及相关部门出具的同期暂住证明、缴纳公积金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和纳税证明。
    三、申请、审核、轮候及配租工作
    (一)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如符合以上准入标准,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所在单位根据申请家庭数量统一到单位所在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领取《申请表》,申请家庭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上交所在单位,由单位统一上报所在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25号文件要求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进行审核、公示、备案、轮候及配租。
    (二)根据房源情况,每年年初制定外省市来我区工作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摇号配租计划,配租采取单独摇号的方式进行。配租家庭不享受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政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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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8:4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