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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释义
    

法律主观:
    


    经济适用房一般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明显的特点就是经济性和适用性,它的价格与市场普遍价值相比家更为低廉,故而对于经济适用房也是需要申请的。北京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申请条件:1、北京城镇户籍;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购买北京经济适用房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申请所需资料:1、现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承租证明;2、家庭户口簿;3、家庭收入证明;4、居民身份证;5、《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6、其它资料。申请流程:1、申请: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2、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初审意见。3、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并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4、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予以备案。【温馨提示】:自2013年4月19日起,北京市实行保障性住房统一申请审核,不在单独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经济适用房和两限住房都归类于保障性住房。法律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对所辖市、县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法律客观: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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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7:0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