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未成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他同样不承担其他的责任。我国《刑法》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我国设立有工读学校和收容教养所,其适用对象就是有危害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危害行为可以追究行政责任。从警告到开除,不同级别的行政处分适用于不同危害程度的违法行为。一旦被学校开除,正常受教育的机会就会被剥夺,自己以后的职业技能技术学习就会受到影响,求学就业的道路更加艰难。未成年人的家长应当对未成年人的危害行为承担财产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