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非京籍中考新规定
释义
    法律分析:1.非京籍九类人可报考普通高中:
    (1)由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属“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的考生;
    (2)由区台办认定的属“台胞子女”的考生;
    (3)有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有效期至当年12月31日)人员子女证明的考生;
    (4)由人民解放军相关政治部门认定的属“随军子女”的考生;
    (5)有市人力社保部门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子女的考生;
    (6)父(或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的考生;
    (7)由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认定的属“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子女”中的非农业户籍考生。
    2.由首钢矿业公司认定的属“职工子女”中河北省户籍的考生,可以报名并报考从石景山区招生的普通高中和首钢高级技工学校。
    3.由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认定的属“化六建北京分公司子女”中的非本市户籍的考生,可以报名并报考通州区普通高中及其他规定可以报考的学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4 14:4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