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证明不动产的产权相关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一、父母与子女共有产权证 房产证为不动产权属证书,其上的记载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记载有错误的,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父母与子女共有房产证,若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则没有效力。若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真正的权利人可以主张变更登记,但也存在着认定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或者子女对父母的赠与的可能性。 二、房屋所有权人是户主吗 不是。房屋的所有权属于房产证登记人所有,可以是户主。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