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无烟草销售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贩卖烟草20万支以上的构成犯罪,贩卖烟草50条以上的就需要被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的批发业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第二十六条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不得向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制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