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处罚中没收的财物如何处置??对于没收的非法财物,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以外,其他物品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主要是指违禁品。例如劣质腐败的食品。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所以,行政处罚中没收的财物是不能随意处置的,需要按照相关的程序办理,如果发现行政机关工作人私吞财物的话,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维权,设计财物价值巨大的最好可以找个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专业的律师咨询求助。还有不懂的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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