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驾驶人到车管所进行违章处理: 1、被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开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其第三联(交银行联)于开具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2、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信息的,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可在获知违法信息后持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前往交警大队处罚教育室窗口接受处理。 (二)违章处理完成后到银行缴纳罚款。 一、交通违章罚款怎么交 1、持《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如有暂扣证件的还须携带《交通管理暂扣凭证》),按规定到银行缴纳罚款,各银行都可交违章罚款,通过自助交电话费的POS机即可。 说明:网上查到违章记录后,可以等交警局将《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寄给违章者,也可以自己去各交警大队或交通监控中心领取。 2、持《违反交通管理罚款收据》、《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如有暂扣证件的还须携带《交通管理暂扣凭证》)及当事人的驾驶证、行驶证到处罚决定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3、如违例项目需要吊扣驾驶证的还须按规定吊扣,吊扣驾驶证期满后凭《吊扣驾驶证执行凭证》取回驾驶证。 4、如是持当地驾驶证的司机,违章不需吊扣证的,只需直接到各银行缴纳罚款即可。 违章的驾驶员需要支付罚款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若是违章者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后,对处罚没有异议,需要在十五天内完成罚款的缴纳义务,对于逾期不缴纳的情形,需要缴纳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