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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证办理抵押流程
释义
    我国的房屋登记办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还清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当事人要到贷款机构办房屋他项权证及贷款结清证明。在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办该业务时,填抵押注销申请表,由贷款机构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及本人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抵押证明。最后在10天内办完房产局办抵押注销手续。
    一、房屋他项权证注销登记须知是什么?
    1、抵押结束,抵押人应按《抵押登记管理办法》之规定,返原抵押登记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2、房屋他项权证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资料:
    (1)《房屋他项权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抵押权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证明或通知;
    (4)填写《房屋他项权证注销登记表》并交抵押权人盖章、
    3、他项权注销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
    申请管理收件审查、审批注销解除冻结
    4、手续完备,抵押权人同意于受理当日办理完结注销手续。
    办事流程
    1、提交房屋他项权证,记载有银行注明的贷款已还清,并盖有银行公章;提交注销申请书;
    2、注销他项权利登记;
    3、换取房屋所有权证申办手续:房屋他项权证;产权人身份证;注销登记申请表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3、《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4、《江西省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房屋他项权证可以注销,需要办理注销登记。需要在抵押已经结束的时候,到房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完备,抵押权人同意于受理当日办理完结注销手续。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工商银行贷款的流程
    1、向银行咨询贷款条件及贷款时需要的资料
    (1)借款人合法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或其他身份证件);
    (2)贷款行认可的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如借款人收入证明、纳税证明或职业证明等);
    (3)有配偶借款人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4)有共同借款人的,需提供借款人各方签订的明确共同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
    (5)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证明和抵押物估价证明;
    (6)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7)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2、签订合同后,支付首付款
    3、填写贷款申请表并提交银行需要的其他材料
    4、委托银行指定律师事务所进行资信审查
    5、银行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6、签订《借款合同》和《划款扣款授权书》。
    7、办理保险手续。借款人要向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抵押房屋全额财产保险。这部分手续一般由银行代为办理。
    8、办理房屋产权抵押登记。借款人在取得房产证以后,要到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9、解除抵押登记。在贷款全部偿还以后,与银行一起到房屋土地管理局解除抵押登记。
    注:贷款结清后,借款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领回由银行收押的法律凭证和有关证明文件,并持贷款结清凭证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三、公积金提取流程是怎样
    1、签订《付款约定书》。买卖双方签订贷款资金划付的《付款约定书》。
    2、委托评估。借款申请人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对转让房屋进行评估,出具评估书。
    3、房屋转让。房屋买卖双方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向税收征管中心办妥契税完税手续,取得转让后的房屋契证。
    4、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持前述公积金贷款须提供的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做贷款面谈记录。
    5、贷款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对借款申请人的贷款申请进行初审;审核;审批。
    6、签订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保险;公证手续。
    7、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借款申请人携带借款合同到受托银行,经审批;盖章后送办证中心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将受理通知书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8、发放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妥抵押《房屋他项权证》后,通知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9、还款。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月还本付息。
    10、合同终止。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借款合同终止,受托银行出具贷款结清证明,贷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合贷款向受托银行)取回抵押《房屋他项权证》,并向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注销抵押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一)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二) 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三) 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四) 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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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7: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