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量清单的形式 |
释义 | 工程量清单的形式 由于建设工程的特点,规定了其工程量清单不同阶段的不同形式,包括招标阶段的形式、投标阶段的形式、合同阶段的形式。 1、招标阶段的形式 招标阶段的工程量清单形式,是项目业主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提供投标单位报价时的工程量清单,也称为未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它只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单位、数量等栏目的内容,其单价、金额等报价栏目的内容由投标单位负责填写。如以土石方工程施工为例,其招标阶段的工程量清单形式。 2、投标阶段的形式 投标单位根据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拟定施工方法,通过单价分析并参照以往的经验,对招标阶段的工程量清单各栏目进行报价,并签字盖章确认,作为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是投标阶段的工程量清单形式,又称为已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仍以土石方工程施工为例,其投标阶段的工程量清单形式。 3、合同阶段的形式 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是经过评标阶段对已报价的工程量清单进行算术性校核,纠正算术性错误后,去掉投标阶段所要求的小计和投标单位部分后形成的,作为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故又称其为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仍以土石方工程施工为例,其合同阶段的工程量清单形式。 综上可以清楚地看出,招标阶段、投标阶段和合同阶段的工程量清单形式是不同的,招标及投标阶段的工程量清单形式是中间过渡性的,合同阶段的工程量清单形式才是工程实施需要的工程量清单形式。遗憾的是《规范》只是含混地提及招标阶段与投标阶段的工程量清单形式,并未提及合同阶段的工程量清单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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