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贯穿性裂缝赔偿标准 |
释义 | 律师分析: 没有具体的赔偿标准,一般质量问题只负责保修,严重的话,走法律程序。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品房质量问题由轻到重通常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1.属于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如墙体或地坪轻微开裂、空鼓,屋顶或墙壁局部漏水、渗水等问题。购房人可以根据《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也就是说,开发商必须整改。如果拖延不决,开发商不但要承担必要的费用,还必须进行赔偿。2.已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是否已构成“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在司法实践中要通过相关部门鉴定,由根据案情综合评定。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问题。《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如有些业主入住后,发现现浇板出现贯穿性的裂缝,直接影响居住者的安全。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出具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认可的整改方案。整改结束后,还应请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复检。另外,需要提醒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开发商出示该楼盘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第二款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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