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农合报销比例和范围 |
释义 | 新农合报销比例和范围由于医疗机构档次不同,报销的比例也不同。 具体的报销范围和比例如下: 1、门诊报销比例: (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报销比例为25%; (二)乡镇卫生院门诊报销比例为40%; (三)县级医院门诊报销比例为30%; (四)县外门诊(特定慢性病门诊除外)和有价疫苗不予报销。 2、住院报销比: (一)乡镇卫生院住院0-300元报销比例为40%,3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55%; (二)县级医院住院0-300元报销比例为30%,3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40%; (三)县外医院住院0-20000元报销比例为20%,200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35%; (四)参加妇幼保健保偿的孕产妇,按医疗机构住院比例报销。报销金额低于200元的,补偿200元。未参加妇幼保健保偿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不报销; (五)Ⅱ期以上高血压病(含Ⅱ期)、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偿期、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支气管炎、精神病维持治疗期、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器官移植的抗排斥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等11种特定慢性病人在村级直接报销点报销; (六)年度个人补偿总金额封顶线为6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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