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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滨州人才引进规定2021
释义
    法律分析:
    可以参照相关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
    法律依据:
    《2021滨州市“硕博优选计划”(第一批)公开招聘217人(市直87人,县市区130人)》 第二部分 选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实践能力。
    2.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26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1975年3月26日以后出生)。
    3.应聘人员应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使用的学历、学位应有对应关系。具备岗位表中规定的岗位条件,海外留学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具体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岗位需要,服从组织安排。
    5.应于2021年3月26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对于暂未取得选聘要求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实行“诚信承诺制”和“容缺报名制”,2021年12月31日前,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毕业生应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海外高校毕业生应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未按期取得相应证书的,取消选聘资格。
    6.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1年3月26日。
    滨州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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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4:3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