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长期身份证办理期限为两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临时身份证办理期限为三日内,但目前一般当天可以领取;加急身份证办理时间为七至十五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申请领取身份证,应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可延长三十天。 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它将作为每个人独一无二的公民身份的证明工具。 身份证的用处: 1、选民登记;户口登记;兵役登记;婚姻登记;入学、就业;办理公证业务;前往边境管理区;办理申请出境手续;参与诉讼活动;办理机动车、船驾驶证和行驶证,非机动车执照;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办理个人信贷事务;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办理搭乘民航飞机手续;投宿旅店办理登记手续;提取汇款、邮件;寄卖物品;办理其它事务。 2、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种法定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并作为每个人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