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他人以我的名义购买了车辆,会对我有影响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用别人的名字买车,主要签写免责协议和归属权协议。就是这个车挂在朋友名下,但归属权是你的,出了事情朋友也不需要担责。需要做的是:1、协议约定清楚财产实际所有权人等;2、保存购车系您付款购买的相关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如果我男朋友付首付,用他的名字贷款,房地产证明书只能写我的名字吗? 办房产证可通过双方自行协议是否一定要写夫妻双方的名字,法律并没有规定。如果是全款购买的,房产证可以写双方的名字,如果贷款购买的,一般只能写贷款方的名字。如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此时可以要求写上双方的名字,用以证明此房为双方共同财产。法律依据:办房产证可通过双方自行协议是否一定要写夫妻双方的名字,法律并没有规定。如果是全款购买的,房产证可以写双方的名字,如果贷款购买的,一般只能写贷款方的名字。如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此时可以要求写上双方的名字,用以证明此房为双方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我老公是黑名单对以后房产证改回他的名字有影响吗? 夫妻共有的房产想要更改名字需要带上相关材料到房产所在区县的建委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进行更改。需要带的相关材料有原房屋所有权证、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和变更申请、结婚证、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以及房产(分户)平面图两份。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问一下,我老婆名下有一套廉租房,我可以买车吗?会影响后期住房的问题吗? 住廉租房的可以买车,但是可能影响廉租房的使用。廉租房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在这种情况下购车可能会影响廉住房居住资格的申请和认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_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我,本儿能加房产证的名字吗我户口我户口 房产证上可以加名字,但房屋被司法保全或抵押登记的情况下非经同意不可以加名字。当事人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加名申请,到税务窗口进行审税、依法缴纳税费后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房产证名字我老公的名字,加上他女儿,我加上需要她们同意吗? 可以的,加名字是个人意愿,只要不是被胁迫或者用法律禁止的行为逼迫加名字都是可以的。夫妻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的申请,就可以办理房产证增加共有人的业务。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该内容由 肖飒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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