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证两个月离婚怎么办 |
释义 | 领证两个多月后仍可以离婚。只要是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如果夫妻双方协商好的话是可以办理离婚的。登记离婚应需要双方想明政局提出申请,并出具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介绍信,填写《离婚申请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离婚决定,收缴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书,发给离婚证。 一、外地结婚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吗? 在外地领的结婚证在本地也是能离婚的,因为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的只需要选择男女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就可以了,所以办理离婚登记,并不是说在哪里领了结婚证就得到哪里去办离婚证。不过诉讼离婚的话,一般要选择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离婚所需要的证件材料: 第一、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第二、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第三、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第四、离婚协议书; 第五、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离婚手续,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其结婚登记档案,本人结婚证又丢失,可到办理结婚登记时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出具原在该地居住的户籍证明,并由双方当事人出具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并经公证的声明书及内地亲友出具的保证书; 第六、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二、离婚再结婚需要哪些手续 离婚后再婚登记需要的手续有,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判决书以及法院开具的生效证明。 当事人要到再婚当事人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处提交再婚登记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 结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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