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怎么规定善意取得的 |
释义 | 无处分权人转让不动产或动产给受让人时,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若受让人是善意、以合理价格转让,且不动产已登记或已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 法律分析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拓展延伸 善意取得财产的法律要求和保护措施 《善意取得财产的法律要求和保护措施》是指在民法典中对于善意取得财产所规定的相关法律要求和保护措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善意取得财产是指取得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以真实意思表示为基础,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他人财产的行为。法律要求善意取得财产的基本条件包括无过错、真实意思表示和合法途径。同时,为保护善意取得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一系列保护措施,如善意取得人的优先权、不受抵押权等限制、对善意取得财产的保护等。这些法律要求和保护措施的设立,旨在维护善意取得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结语 善意取得财产是指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以真实意思表示为基础,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他人财产的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善意取得财产要满足无过错、真实意思表示和合法途径等基本条件。为保护善意取得人的权益,法律还规定了一系列保护措施,如优先权和不受抵押权限制等。这些法律要求和保护措施的设立旨在维护善意取得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八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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