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由公安部督办的案件不一定会比一般的判刑重,需要看具体的情况。一般来说,由公安部直接督办的案件是属于全国性的大案要案,案件性质非常恶劣,对全国影响比较严重的案件或者涉外案件才能公安部直接督办。公安督办的目的就是想提高对案件的重视程度,把案子一查到底,有结论、有结果,给群众一个满意的交待。督办的具体判刑标准也需要根据实际的情节以及嫌疑人的表现来定。若嫌疑人自首,认罪态度好,有重大立功表现,也有可能轻判。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条 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建立、完善和严格执行办案责任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内部执法监督制度。在刑事诉讼中,上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公安机关作出的决定或者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予以撤销或者变更,也可以指令下级公安机关予以纠正。下级公安机关对上级公安机关的决定必须执行,如果认为有错误,可以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