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购房落户新政策 |
释义 | 法律分析: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区、昆山市、太仓市范围内申请购买第1套住宅时,应提供 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市范围内连续缴纳 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 (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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