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标后的合同在哪些情况 |
释义 | 如果双方未就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进行约定的,则下列内容应视为可以正当变更的情形 (一)不可抗力 自然因素:如地震、洪水、台风等。 社会因素:如政府政策的变更,规划的调整等。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意外事件,一般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以外,由于不能抗拒不能预见的原因,因偶然因素引起的后果。 (三)情势变更,当事人有理由因自身情况发生根本性变化而变更 情势变更原则:“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看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此种情形下的变更,应当以下列情形为前提条件: 1、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 2、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终止之前; 3、情势变更须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且有不可预见之性质; 4、因情势变更而使原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如果建设工程中标后发现实际情况与招标投标所依据的客观情形相比已发生了本质变化、当事人因经营状况恶化需要缩减预算、因物价暴涨、汇率变化等原因导致工程价款发生变化的情况等情势变更情形,可以变更实质性条款。 一、中标合同满期后可续签吗? 可以协商。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四)《招标投标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只有符合这个情况才必须招标。 二、中标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正常吗 中标是指招标人向经评选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之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中标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是不正常的,中标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的这种情形就已经违反了我国的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7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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