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自愿属于强奸罪吗 |
释义 | 双方自愿一般不属于强奸罪。 自愿发生关系是否构成强奸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1、已满14周岁的男女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不构成强奸罪; 2、未满14周岁的幼女,无论双方是否自愿,只要发生关系,仍构成强奸罪,而且应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为女性; 2、客观上强奸罪的犯罪分子需要对女性实施暴力的手段,如殴打、捆绑等直接危害到妇女人身安全的行为,强迫妇女,使得妇女违背自己的意志; 3、犯罪分子必须是年满十四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主观目的是故意的。 综上所述,一般已满十四周岁的男女发生性关系,在自愿的前提下是不构成强奸罪 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择一重处】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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