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有冷静期吗? |
释义 | 夫妻离婚冷静期能分居。分局跟离婚冷静期没有关系,离婚冷静期是指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所以要离婚的夫妻,无论是否分居,双方只要在离婚冷静期满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就可以解除婚姻关系。 一、离婚当天是否可以拿证 离婚当天不可以拿证。根据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夫妻双方选择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必须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期满后,未撤回离婚审理的,才能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在离婚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选择撤回离婚申请,离婚申请被撤回后,当事人还是想离婚的,只能再次去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再次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期满后,再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在三十日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不再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案件冷静期是在立案前还是立案后 离婚案件冷静期既不是在立案前也不是立案后,因为离婚类型的案件是不能够适用冷静期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离婚冷静期只适用协议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是不是每个人都需要冷静期 离婚的冷静期是必须的,离婚冷静期目前是强制执行的,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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