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登记内容如何确立夫妻关系? |
释义 | 夫妻关系的确立: (一)结婚是要式行为,取得结婚证时,才确立夫妻关系; (二)结婚行为具有人身性,当事人应亲自办理,不适用代理; (三)复婚的,也应进行登记,否则不产生夫妻关系; (四)其中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的规定,一定程度上恢复承认了事实婚姻,即两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补办登记,领取结婚证。 对于结婚证丢失,有补办需求的人,双方可以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一、法律上离婚证丢了怎么复婚 首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其次,如果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当事人必须出示离婚证,且其离婚证已经丢失或者破损,那么当事人可补办离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 因此,当事人在办理复婚登记的时候无须出示离婚证,但是其必须出示无配偶的证明。 二、没有离婚证也可以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没有结婚证也可以离婚的情形有以下两种: 一、从未办理过结婚登记起诉离婚的情况: 1、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属于事实婚姻的,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具体提交的材料有民事起诉状、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能证明存在事实婚姻的证据,比如,登记有夫妻关系的户口本,当地群众、村委会、乡镇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亦可; 2、1994年2月1日以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先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以后再提起离婚诉讼;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人民法院将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办理过结婚登记但遗失或损毁结婚证起诉离婚的情况: 1、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依据相关规定规定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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