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恋爱期间共同购置的房屋,应按共有财产处理。有协议的,按协议分割;无协议的,按份原则分割,考虑贡献大小及实际需要等情况。出资数额比例明确的,应按出资额比例享有份额。 法律分析 双方在恋爱期间共同购置的房屋应当按共有财产处理。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如果有协议,则按照协议分割;如果没有协议,则按照按份原则处理,并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此外,应适当照顾共有人的实际生产、生活需要等情况。如果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出资数额比例有明确规定,那么应按照出资额比例享有份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