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流程是: 1、申请人准备材料向聘用单位提出办理工作居住证的申请; 2、申请人所在公司准备申请人相关材料提交给公司注册地所在的区县人事局; 3、公司注册地的区县人事局将材料报北京市人事局进行审核; 4、北京市人事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会发放居住证。 法律客观: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