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货物进境的情况有: 1、在展览会、交易会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2、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3、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4、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用品; 5、在前述第1-4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6、货样; 7、慈善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8、专业设备,供安装、调试、检测、修理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及工具; 9、盛装货物的包装材料; 10、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其用品; 11、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及用品; 12、测试用产品、设备、车辆; 13、海关总署批准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进口配额管理部门分配配额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申请人的进口实绩; (二)以往分配的配额是否得到充分使用; (三)申请人的生产能力、经营规模、销售状况; (四)新的进口经营者的申请情况; (五)申请配额的数量情况; (六)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