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口货物退回怎么处理 |
释义 | 出口企业退关退货后,根据不同情况,需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若货物加工整理后重新出口或退给供货企业,需申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和“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用于冲减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若货物转为内销,需办理“出口转内销证明单”作为进项抵扣凭证。已申报未办理退税的情况下,退货可扣除退税款或补交税款。未申报退税的情况下,出口企业需提供原始单据并在申请报告上注明“未办理退税”。 法律分析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发生退关退货后,出口企业必须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补缴已退(免)的税款,如果退运的货物已经申报办理退税的,并分别依以下情况予以处理: (1)如出口企业将退关退运货物加工整理,更换相同规格型号的货物重新出口,或将退运货物退给供货企业不再出口的,出口企业应持有关凭证到其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及“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出口企业或供货企业凭证明单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 (2)出口企业将退关退运的货物转为内销的,应持有关凭证到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转内销证明单”,作为其内销时进项抵扣凭证。 2.已申报、未办理退税,退关退货的处理 出口企业将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给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后,货物发生退货而转作内销或部分内销的,企业须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其应退税款在退税总额中予以扣除或比照已退税业务补交税款(已申报资料正常办理退税)。同时,外贸出口企业还应填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经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签章后,作为内销时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企业申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抵扣联)留存退税机关。 3.未申报退税,退关退货的处理 对出口企业尚未申报退税却已发生退关退货并转作内销的,由于有关原始单据在企业,由出口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原始单据,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书面申请报告及原始单据上签注“未办理退税”字样。 结语 在出口企业发生退关退货后,根据具体情况,需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如果货物重新出口或退给供货企业,出口企业需办理相关手续并补缴已退(免)的税款。若货物转为内销,出口企业需办理出口转内销证明单,作为进项抵扣凭证。对于已申报但未办理退税的情况,企业需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并扣除相应退税款项。对于未申报退税但已发生退关退货并转作内销的情况,企业需提供相关原始单据,并在书面申请报告及原始单据上注明未办理退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二章 管制政策、管制清单和管制措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条 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禁止相关管制物项的出口,或者禁止相关管制物项向特定目的国家和地区、特定组织和个人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核以及其他管制物项的出口,本法未作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加强和规范出口管制,制定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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