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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案件可以二审吗
释义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或者已经提出过管辖权异议申请被驳回后,重审、再审期间又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法院不予审议。
    因此,二审期间原则上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如果因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而提出异议,则属例外情况。
    一、管辖权异议要满足哪几个条件
    1、当事人
    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人,故而不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当然,在发生移送管辖后,原告有权向受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由于其在诉讼中居于辅助一方当事人的地位而不具有异议权。
    2、时间
    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应予允许。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追加了案件当事人,他们的管辖异议权不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被告因未收到起诉状,不能书写答辩状,因此管辖异议不受答辩期间的限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因不存在争议的双方,所以,不存在“提交答辩状期间”,管辖权异议也不受限制。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人民法院裁定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下,如对一审管辖权有异议,在二审期间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这种异议不应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
    3、形式
    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亦应允许。异议书既可以随答辩状一并提出,也可单独书写。
    4、提出
    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受理该案的法院对该案进行实体审理以前,应先审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就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问题作出书面裁定。
    对于满足上述形式要件的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应慎重地进行实质审查。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由受诉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经审查认定异议不成立的,则裁定驳回。在审查决定作出前,应停止对本案的实体审理。
    法院对案件作出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当事人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和判决一并申诉或申请再审的,法院经过复查,发现管辖虽有错误,但判决正确的,管辖问题不再变动;如经复查,认为管辖和判决均有错误,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经过再审或者提审,原判决和裁定均被撤销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如果人民法院未改变案件的管辖问题,当事人则有权对案件的管辖提出异议。
    二、管辖权异议成立的条件包括什么
    (一)提出异议的主体须是本案的当事人
    在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通常为被告。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两种。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不是本诉的当事人,无权对本诉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如主动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受诉法院的管辖。并且,即使受诉法院对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起的诉讼原本无管辖权,由于参加之诉与本诉之间的牵连关系,受诉法院也基于合并管辖取得了对参加之诉的管辖权。如果是受诉法院通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该第三人如认为受诉法院对他的诉讼无管辖权,可以拒绝参加诉讼,以原告身份另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而不必提出管辖权异议。因此,无论在哪种情况下,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均不宜作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只是参加他人之间已开始的诉讼,在诉讼中支持所参加的一方,以维护自身利益。法院对案件有无管辖权,是依据原、被告之间的诉讼而确定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既非原告,又非被告,无权行使本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所以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二)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
    当事人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只要是第一审案件,当事人既可以对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又能够对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对第二审民事案件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按期提出的,法院才审查,逾期提出的,法院便不予审查。
    三、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时间如何规定
    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间届满前提出。具体地讲应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如果当事人在15日内不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表示接受法院管辖的,就认为是当事人自动放弃了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就无权再提出这种请求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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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4:5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