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第 二审 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 开庭审理 :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 代理 人对第 一审 认定的事实、 证据 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2、被告人被判处 死刑立即执行 的案件; 3、人民 检察院抗诉 的案件; 4、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一十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