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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佛山社保报销医疗费用比例
释义
    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甲级药品:100%纳入职工医保核报范围。乙级药品费用:90%纳入职工医保核报范围
    住院报销比例: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一类区50%,二类区45%。(恶性肿瘤手术以及放疗、化疗,心脑疾病手术治疗以及肝、肾和骨髓移植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比例标准上增加10%。)
    注意:
    一个社保年度内,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累计不足2万元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累计超过2万元(含)至5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0%;
    累计超过5万元(含)至10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70%;
    累计超过1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0%。
    已参加了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一个社保年度内(跨社保年度住院的,按出院日期核定),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除外)累计超过2万元的,按上表规定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最高可报销20万元。
    各区报销比例:
    禅城区:禅城门诊:二级医院:60%;一级医院(含医疗机构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75%。
    南海区:二级医院:50%;一级医院:70%;社区卫生服务站:80%。
    顺德区:区级医疗机构(含同江医院):80%;其它医疗机构(含区属医疗机构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90%
    高明区:100%比例报销
    三水区:二级医疗机构(佛山中医院三水医院下属门诊部除外)报销70%;一级医疗机构(包括佛山中医院三水医院下属门诊部)报销80%。
    最高限额:16万
    报销项目:住院(一类区:禅城、南海、顺德,二类区:高明、三水)
    报销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起付标准:一级医院:400,二级医院:600,三级医院: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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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1: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