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医保三甲医院报销比例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 1. 村卫生室、卫生所报销比例60%; 2. 镇卫生院报销比例40%; 3. 二级医院搏小比例30%; 4.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20%; 5.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元/年。 二、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 1. 新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辅助检查项目限额报销200元; 2. 手术费起付线1000元内按照国家标准报销,超过1000元按照1000元报销; 3. 6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可报销10元,限额200元; 4. 各级医院报销比例为: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三、新农合大病报销比例 1. 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2. 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3. 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 4. 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 5. 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6. 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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