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省三甲医院报销比例 |
释义 | 省三甲医院报销比例如下: 1、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0000元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3、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5000元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4、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 医保报销范围: 1、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诊察费、门诊诊查费、急诊诊察费; 2、定点医疗机构的普通病房床位费; 3、门诊煎药费; 4、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配药或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 医保报销流程如下: 1、本地住院就医员工生病住院,应在单位缴费所在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住院时需将医保证、医保本直接交到所在医院的医疗保险科,结算时自动报销基本医疗费用; 2、外地住院就医因出差或长期在外地工作员工生病,必须是急诊的,可在当地医院住院治疗,但要在三天之内申报到市医疗保险局监察科; 3、转诊到外地就医在单位缴费所在地住院未见效果或医院医生建议转院到外地,必须是指定医院,中心医院和市人民医院,开转诊信和相关检查材料到医疗保险局监察科进行审核,同意后方可转院。 综上所述,不同的医保类型在三甲医院的报销比例是不一样的。城镇居民医保,在三甲医院报销的比例大致为百分之50到65%左右;在职职工医保,报销的比例大约是百分之50到85%左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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