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决定。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回避,由审判长决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比如案件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尽管审判人员已被申请回避,也仍然可以采取这一措施,但本案其他工作必须暂停。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决定回避的,审判人员和有关人员即应退出本案审理,驳回申请的,审判人员和有关人员应继续本案审理,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条件主要是: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除此之外,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综上所述,审理案件的时候有时候会遇到需要审判人言回避的情况,这些情况在回避制度中都有规定,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具有法定情形,必须回避,不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回避的决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回避决定的效力】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回避的复议】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