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如下: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审判人员回避的原因如下: 1、确保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这是回避制度的实体意义。案件诉讼的主要目的之一在于确保司法人员在及时、准确地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前提下,正确适用实体法,使有罪的被告人受到公正的定罪和判刑,使无罪者免受定罪和判刑; 2、确保当事人在案件诉讼中受到公正的对待。这是回避制度的程序意义。案件诉讼不仅要产生公正的处理结果,而且要使当事人各方均受到公正的对待。这一诉讼目的要在案件诉讼过程而不是在案件诉讼结果中得到实现。的维护,来确保刑事诉讼过程的公正性的; 3、确保法律制度和法律实施过程得到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遍尊重。 综上所述,为确保案件诉讼程序的公正性,法律必须建立一种旨在使司法人员中立无偏的机制,回避制度即为这一机制上的一个重要环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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