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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作履职不到位如何追责?
释义
    法律分析:
    教师履职尽责自查报告:教师履职尽责自查 整改措施 教师履职尽责自查报告 以一名省招教师的身份回到家乡从事教学工作,至今已三年有余。踏上讲台,任教以来,我积极履行教师的职责,现将任职以来的工作自查如下: 一、良好的政治思想表现及满怀激情的工作热情 以满怀的激情和热情融入到实际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关心,赏识,爱护每一个学生一直是我工作的特点。三年来面对不同的班级,不同的学生,我一如既往的用真诚换来学生们的喜爱。在工作生活中与大家和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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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