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公司扩大举债经营规模是指通过间接融资,以拆借现金、延迟付款、提前收款等形式增加企业净现金流入,用于企业再生产投入。如果是这种模式,增加企业负债应该统筹考虑一下几点以控制风险实现既定发展目标: 1.投入的扩大企业规模的项目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回款周期和风险、投资回报率,简单的说就是投的项目一能否稳定的支付我借款期内的各期利息和支出,二能否最终实现销售或交易且收入足以覆盖成本和目标利润。 2.借款的还款周期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回款节点,并做好预留。 3.一般企业负债率规模控制在60%以内属于风险较低,其中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的比例也应合理安排。 【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或者企业登记机关依法认定企业名称应当停止使用的,企业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企业登记机关的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企业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完成变更登记后,企业登记机关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登记或者使用企业名称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企业登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企业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本规定的企业名称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本规定的企业名称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