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落户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
释义 | 在上海居转户、上海人才引进申办之前,个人需要提前准备好这些材料:#落户上海# 1.主申请人的身份证; 2.户口薄(主页和个人页面,随迁人员也要提供); 3.结婚生育证明: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离婚需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4.学历学位证明(如果学位为申办条件的话,需提供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和电子注册备案表); 5.产证(无房产无需提供,直接落社区公户); 6.工作经历(严格按照社保个税缴费填写); 7.证件照一张(120*166JPG格式); 8.档案的位置必须提前核实。 注意:居住证时间,社保个税情况,人才中心可自行查询;以上材料中经本市批准下发的,人才中心系统可自动调取,免提供。 上海落户流程和材料正在简化,但基本条件仍是刚性标准。 申请上海户口办理户籍的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由用人单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学习成绩评定表,毕业研究生须在评定表中由研究生培养部门明确毕业生就读的二级学科代码和名称),可从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 (二)由学校(或培养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三)填写完整的就业协议书(如该协议书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 (四)由学校(或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列)。 (五)由学校(或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六)由学校(或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各类奖项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领到有关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应在2018年3月30日前交验证书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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