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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居住证随身办申请流程
释义
    上海居住证随身办申请流程:
    1、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
    2、登记满半年办理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
    3、现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提交居住证办理材料;
    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5、经主管部门核定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6、证件制作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7、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条件如下:
    1、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上海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的;
    2、有合法稳定就业或者合法稳定住所,还是在上海连续就读的,满足其中一个就行。以上条件是需要共同满足的,缺少其中一个,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都不会为其办理居住的,只有满足了条件之后,才能办理居住证。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属于国内非沪户籍人口;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六个月。
    综上所述,上海居住证办理流程是:申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受理点进行初步核对;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签名确认;出具受理回执。
    【法律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
    第十条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同时将材料移送公安部门;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第十一条
    公安部门通过本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对申办材料进行信息比对;必要时,可以将有关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等相关部门核验。
    第十二条
    《居住证》由公安部门签发。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作《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的,制发《居住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居住证》制作完毕后,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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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2:0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