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是不是基本定罪 |
释义 | “涉嫌”词义为指有跟某件事情发生牵连的嫌疑。涉嫌大多是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阶段用的术语,在刑事案件中使用,只是指当事人有与犯罪事件相牵连的嫌疑,并不代表着当事人就是犯罪。因此,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在表述“犯罪”的时候,前面要加上“涉嫌”两字。 而“定罪”又称为犯罪认定,是指根据刑法规定,对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以及构成的是轻罪还是重罪的确认与评判。并且定罪的主体是人民法院,所以涉嫌并不代表基本定罪。 涉嫌只是公安机关侦查环节调查取证的一个理由。根据涉嫌的程度,逐渐从立案-传唤-拘留-逮捕-公诉-判决这一系列步骤,而需要的证据也越来越严格。如果涉嫌参与了案件,就会被立案侦查。 从保障人权出发,在侦查、检察阶段,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统称犯罪嫌疑人涉嫌XX犯罪。最后犯罪嫌疑人是否构罪,构成什么罪,须经法律依法判决。有罪的,经判决生效后,犯罪嫌疑人被称为罪犯;无罪的,释放。 只有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后,判决是否有罪,其他任何人、任何机关都没有权力确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某一人是否有罪。具体是否犯罪要根据警方的调查跟法院的审判来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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